上古學院規範
目的
第 1 條 提升玩家主動結識新玩家的動力,創造富有人情味的遊戲環境。
學院
第 2 條 學院共分為四所,分別為魔導學院、聖戰學院、商旅學院、翔空學院
學徒
第 3 條 學院生為所有加入伺服器的玩家,根據每個玩家的唯一編號決定學院別。
第 4 條 學徒為學院生自行尋找、結識登記的新玩家,是通過認證的前置條件。
第 5 條 學院生要結識登記一名學徒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徒加入伺服器的時間須未滿三個月。
二、學徒加入伺服器的日期必須比自己晚一個月以上。
三、學徒不能是在加入伺服器前就已經認識、熟悉的玩家。
四、不能是曾結識登記過的學徒。
五、已結識登記的學徒未滿3人。
第 6 條 學徒符合以下情況時,將註銷學徒資格:
一、離線兩週或已不再是活躍玩家。
二、遭法務單位懲處並送交院際會議決議撤銷資格。
第 7 條 結識登記一名學徒需依序完成下列程序:
一、請學徒撰寫一本結識登記承諾書 ( 參考格式 ),內容需寫明自己將成為誰的學徒再將書本投入市政府收件箱。
二、學院生透過市長信箱提出結識登記申請。
第 8 條 申請註銷結識登記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結識登記的其中一方已離線兩週或不再是活躍玩家。
二、結識登記的其中一方被法務單位懲處。
第 9 條 學徒遭法務單位懲處時其結識登記的學院生將被學院處以300元以上罰金(非法務單位的懲處不會登錄於懲處記錄)。
學士認證
第 10 條 通過學士認證的玩家稱為學士,其頭銜依照學院別分為:魔導學徒、聖戰勇士、商旅學士、翔空學士
第 11 條 學士認證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結識登記一名學徒達一個月以上。
二、貢獻足夠的學院建築基金並獲認可。
三、參加並通過每週日晚間的學院測驗,每缺席兩次可另約時間一次。
第 12 條 通過學士認證可以取得下列獎勵:
一、獲得一個頭銜。
二、能使用/wb指令直接叫出工作台。
三、領地上限從5提升為10,領地每個區域的面積上限由48x48擴大為64x64。
四、能建立更多的home傳送點。
五、啟用技能:明光術。
輝煌認證
第 13 條 通過輝煌認證的玩家,其頭銜依照學院別分為:魔法師、聖騎士、鉅富、天行者。
第 14 條 輝煌認證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結識登記三名學徒均達一個月以上。
二、貢獻足夠的學院建築基金並獲認可。
三、參加並通過學院測驗。
四、曾獲頒服務獎章。
第 15 條 通過輝煌認證可以取得下列獎勵:
一、獲得一個頭銜。
二、取得學院的獎勵能力:
魔導:傳送無冷卻與延遲。
聖戰:啟用技能:聖盾。
商旅:多數傳送不需費用、啟用/fix指令。
翔空:部分區域飛行能力。
學院長
第 16 條 學院長需負責召開院際會議並決議處分並享有與輝煌認證相同的獎勵。
第 17 條 學院長卸任或缺位時由全體玩家重新選舉四位院長,每次任期3個月,得連選連任。
第 18 條 參選學院長需通過學士認證。
第 19 條 學院長符合以下情況時,將失去院長資格:
一、離線兩週或已不再是活躍玩家。
二、拒絕出席導致院際會議超過一週無法做出決議。
三、遭法務單位懲處。
院際會議
第 20 條 院際會議負責懲處行為不良的學院生。
第 21 條 院際會議可以實施永久或有期限的處分:
一、逐出學院。
二、撤銷認證。
第 22 條 院際會議的決議經四院院長共同討論並一致同意後生效。
學院建築基金
第 23 條 學院生可以捐贈資金或至多六種不同的物資作為學院的建築基金,接受的物資有:
一、所有方塊類物品(除烽火台外均以1組(64個)為單位)。
二、耐久三效率四的鑽石鎬、鏟、斧。
第 24 條 捐贈時需透過市長信箱寫明捐贈資金與物資的數量並將物資部分投入市政府收件箱。
第 25 條 掌管學院建築的建築師將可自由分配這些物資並取得一部分資金做為報酬。
第 26 條 建築師可以提出學院建築的興建計畫並需包含以下資訊:
一、設計構想。
二、簡圖、規模與地點介紹。
第 1 條 提升玩家主動結識新玩家的動力,創造富有人情味的遊戲環境。
學院
第 2 條 學院共分為四所,分別為魔導學院、聖戰學院、商旅學院、翔空學院
學徒
第 3 條 學院生為所有加入伺服器的玩家,根據每個玩家的唯一編號決定學院別。
第 4 條 學徒為學院生自行尋找、結識登記的新玩家,是通過認證的前置條件。
第 5 條 學院生要結識登記一名學徒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徒加入伺服器的時間須未滿三個月。
二、學徒加入伺服器的日期必須比自己晚一個月以上。
三、學徒不能是在加入伺服器前就已經認識、熟悉的玩家。
四、不能是曾結識登記過的學徒。
五、已結識登記的學徒未滿3人。
第 6 條 學徒符合以下情況時,將註銷學徒資格:
一、離線兩週或已不再是活躍玩家。
二、遭法務單位懲處並送交院際會議決議撤銷資格。
第 7 條 結識登記一名學徒需依序完成下列程序:
一、請學徒撰寫一本結識登記承諾書 ( 參考格式 ),內容需寫明自己將成為誰的學徒再將書本投入市政府收件箱。
二、學院生透過市長信箱提出結識登記申請。
第 8 條 申請註銷結識登記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結識登記的其中一方已離線兩週或不再是活躍玩家。
二、結識登記的其中一方被法務單位懲處。
第 9 條 學徒遭法務單位懲處時其結識登記的學院生將被學院處以300元以上罰金(非法務單位的懲處不會登錄於懲處記錄)。
學士認證
第 10 條 通過學士認證的玩家稱為學士,其頭銜依照學院別分為:魔導學徒、聖戰勇士、商旅學士、翔空學士
第 11 條 學士認證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結識登記一名學徒達一個月以上。
二、貢獻足夠的學院建築基金並獲認可。
三、參加並通過每週日晚間的學院測驗,每缺席兩次可另約時間一次。
第 12 條 通過學士認證可以取得下列獎勵:
一、獲得一個頭銜。
二、能使用/wb指令直接叫出工作台。
三、領地上限從5提升為10,領地每個區域的面積上限由48x48擴大為64x64。
四、能建立更多的home傳送點。
五、啟用技能:明光術。
輝煌認證
第 13 條 通過輝煌認證的玩家,其頭銜依照學院別分為:魔法師、聖騎士、鉅富、天行者。
第 14 條 輝煌認證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結識登記三名學徒均達一個月以上。
二、貢獻足夠的學院建築基金並獲認可。
三、參加並通過學院測驗。
四、曾獲頒服務獎章。
第 15 條 通過輝煌認證可以取得下列獎勵:
一、獲得一個頭銜。
二、取得學院的獎勵能力:
魔導:傳送無冷卻與延遲。
聖戰:啟用技能:聖盾。
商旅:多數傳送不需費用、啟用/fix指令。
翔空:部分區域飛行能力。
學院長
第 16 條 學院長需負責召開院際會議並決議處分並享有與輝煌認證相同的獎勵。
第 17 條 學院長卸任或缺位時由全體玩家重新選舉四位院長,每次任期3個月,得連選連任。
第 18 條 參選學院長需通過學士認證。
第 19 條 學院長符合以下情況時,將失去院長資格:
一、離線兩週或已不再是活躍玩家。
二、拒絕出席導致院際會議超過一週無法做出決議。
三、遭法務單位懲處。
院際會議
第 20 條 院際會議負責懲處行為不良的學院生。
第 21 條 院際會議可以實施永久或有期限的處分:
一、逐出學院。
二、撤銷認證。
第 22 條 院際會議的決議經四院院長共同討論並一致同意後生效。
學院建築基金
第 23 條 學院生可以捐贈資金或至多六種不同的物資作為學院的建築基金,接受的物資有:
一、所有方塊類物品(除烽火台外均以1組(64個)為單位)。
二、耐久三效率四的鑽石鎬、鏟、斧。
第 24 條 捐贈時需透過市長信箱寫明捐贈資金與物資的數量並將物資部分投入市政府收件箱。
第 25 條 掌管學院建築的建築師將可自由分配這些物資並取得一部分資金做為報酬。
第 26 條 建築師可以提出學院建築的興建計畫並需包含以下資訊:
一、設計構想。
二、簡圖、規模與地點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