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貿易港區管理規章:
一、商店未經允許不得設立於貿易港區以外的地點。
二、商店必須設立中文告示牌說明交易的品項與收購或販售金額。
三、公共商店區的商店若七天沒有交易紀錄得拆除之。
四、不得於公共商店區重複設置相同項目的販售或收購商店。
五、每個人只能占用至多3個公共商店攤位。
六、專屬商店區不得作為私人倉庫使用。
七、當月份已有得標專屬商店區的玩家不得使用公共商店區。
八、任何原因造成商店區領地消失者,需支付500元重建費用。
公務員薪資標準:
公職人員薪資2500元
無勤務不支薪、表現優異加半薪
治安官薪資狀況由治安事務委任官核定
本標準自 2015/03/01 起公布實施
一、商店未經允許不得設立於貿易港區以外的地點。
二、商店必須設立中文告示牌說明交易的品項與收購或販售金額。
三、公共商店區的商店若七天沒有交易紀錄得拆除之。
四、不得於公共商店區重複設置相同項目的販售或收購商店。
五、每個人只能占用至多3個公共商店攤位。
六、專屬商店區不得作為私人倉庫使用。
七、當月份已有得標專屬商店區的玩家不得使用公共商店區。
八、任何原因造成商店區領地消失者,需支付500元重建費用。
公務員薪資標準:
公職人員薪資2500元
無勤務不支薪、表現優異加半薪
治安官薪資狀況由治安事務委任官核定
本標準自 2015/03/01 起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