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亞方舟伺服器規範
衡平法
總 則
第 1 條 衡平法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第 2 條 行為之處罰,以帳號為處罰對象,不因非本人之使用而免責。
第 3 條 玩家有受陪審團審判之權利。
處 罰
第 4 條 處罰分為主刑及現行犯處分。
第 5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永久停權。
二、監禁:不計入離線時間。
三、罰金:以百元計算。
第 6 條 現行犯處分之種類如下:
一、暫時停權。
二、暫時禁言。
第 7 條 無法支付罰金者,宣告褫奪公權。
第 8 條 褫奪公權者,名字顯示為白色並只能使用 /spawn、/warp r、/bal 與 /mail read 等指令。
第 9 條 褫奪公權者得於累積足夠資金後申請扣繳並恢復權限。
第 10 條 非正式玩家者,罰金每百元折換為監禁一小時。
通 則
第 11 條 執法人員得對現行犯實施現行犯處分以停止其持續犯罪之行為。
第 12 條 任何不當得利應以兩倍扣回,無法計算者重置所有數值。
第 13 條 主刑之處罰不應超越上一罪級。
第 14 條 對於犯罪事實確證但犯意輕微或危害甚低者,實施罰金或一小時以下監禁之簡易處分。
罰 則
第 15 條 以下行為屬一級重罪,處永久停權。
一、蓄意違反各項規定達兩次或以上且經認定有停權必要。
二、連續或大規模的破壞或殺人。
三、使用外掛或任何不公平方式進行遊戲。
第 16 條 以下行為屬二級重罪,處十小時以上監禁併科一萬元以上罰金。
一、散佈不實謠言或不實指控致使他人受損失。
二、未主動通報遊戲問題並用以獲利。
三、掛網或利用任何機械方式蒐集經驗值或資源。
四、違反他人意願散佈他人個人資料。
第 17 條 以下行為屬三級重罪,處五小時以上監禁併科五千元以上罰金。
一、公開談論與外掛相關的任何事物。
二、興建永續運作設施且未於離線或離開時關閉。
三、以任何方式累積怪物超過三十隻。
四、違反生物管理規範。
五、使用造石裝置採集鵝卵石兌換資金。
第 18 條 以下行為屬一級輕罪,處三小時以上監禁併科一千元以上罰金。
一、惡意殺害其他玩家。
二、誘騙他人獲取利益或藉此致生損害於他人。
三、危害公共頻道秩序且蓄意挑起爭端。
第 19 條 以下行為屬二級輕罪,處一小時以上監禁併科五百元以上罰金。
一、未經同意擅自改造或破壞他人於主世界建造之任何設施。
二、採收他人於主世界種植之任何作物或樹木且未種回相同種類之種子或樹苗。
三、騷擾其他玩家致其不能正常遊戲。
四、利用各種方式製造大量訊息造成所有線上玩家困擾。
五、違反各項管理或活動規定經認定有處罰必要。
總 則
第 1 條 衡平法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第 2 條 行為之處罰,以帳號為處罰對象,不因非本人之使用而免責。
第 3 條 玩家有受陪審團審判之權利。
處 罰
第 4 條 處罰分為主刑及現行犯處分。
第 5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永久停權。
二、監禁:不計入離線時間。
三、罰金:以百元計算。
第 6 條 現行犯處分之種類如下:
一、暫時停權。
二、暫時禁言。
第 7 條 無法支付罰金者,宣告褫奪公權。
第 8 條 褫奪公權者,名字顯示為白色並只能使用 /spawn、/warp r、/bal 與 /mail read 等指令。
第 9 條 褫奪公權者得於累積足夠資金後申請扣繳並恢復權限。
第 10 條 非正式玩家者,罰金每百元折換為監禁一小時。
通 則
第 11 條 執法人員得對現行犯實施現行犯處分以停止其持續犯罪之行為。
第 12 條 任何不當得利應以兩倍扣回,無法計算者重置所有數值。
第 13 條 主刑之處罰不應超越上一罪級。
第 14 條 對於犯罪事實確證但犯意輕微或危害甚低者,實施罰金或一小時以下監禁之簡易處分。
罰 則
第 15 條 以下行為屬一級重罪,處永久停權。
一、蓄意違反各項規定達兩次或以上且經認定有停權必要。
二、連續或大規模的破壞或殺人。
三、使用外掛或任何不公平方式進行遊戲。
第 16 條 以下行為屬二級重罪,處十小時以上監禁併科一萬元以上罰金。
一、散佈不實謠言或不實指控致使他人受損失。
二、未主動通報遊戲問題並用以獲利。
三、掛網或利用任何機械方式蒐集經驗值或資源。
四、違反他人意願散佈他人個人資料。
第 17 條 以下行為屬三級重罪,處五小時以上監禁併科五千元以上罰金。
一、公開談論與外掛相關的任何事物。
二、興建永續運作設施且未於離線或離開時關閉。
三、以任何方式累積怪物超過三十隻。
四、違反生物管理規範。
五、使用造石裝置採集鵝卵石兌換資金。
第 18 條 以下行為屬一級輕罪,處三小時以上監禁併科一千元以上罰金。
一、惡意殺害其他玩家。
二、誘騙他人獲取利益或藉此致生損害於他人。
三、危害公共頻道秩序且蓄意挑起爭端。
第 19 條 以下行為屬二級輕罪,處一小時以上監禁併科五百元以上罰金。
一、未經同意擅自改造或破壞他人於主世界建造之任何設施。
二、採收他人於主世界種植之任何作物或樹木且未種回相同種類之種子或樹苗。
三、騷擾其他玩家致其不能正常遊戲。
四、利用各種方式製造大量訊息造成所有線上玩家困擾。
五、違反各項管理或活動規定經認定有處罰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