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大建築評鑑管理辦法
總則
第 1 條 為鼓勵玩家創造建築奇蹟,特制定本辦法給予優秀建築師公平的獎勵。
第 2 條 本規範所獎勵的建築在優秀級別以上者稱為偉大建築並公告於偉大建築列表中。
第 3 條 為客觀的鑑定玩家所建造的建築,建築評鑑應由全體評鑑委員組成的建築評審團進行。
申請與評鑑程序
第 4 條 任何玩家均可於市民論壇作品分享討論版進行成果發表並註記參加建築評鑑。
第 5 條 建築評鑑由評鑑委員給予分數後取平均再依此分數對應一個評級。
第 6 條 建築評級共分為以下五種:
一、初等:分數區間0~40。
二、普通:分數區間41~60。
三、優秀:分數區間61~80。
四、卓越:分數區間81~95。
五、傳奇:分數區間96~100。
第 7 條 每位委員所給予的評級與最終得到的評級均應列表公告供玩家參考。
第 8 條 評鑑的標準包含但不限於建材是否多樣且合理、立體層次與內部裝潢是否豐富、作品是否原創及需要耗費多少時間等。
獎金
第 9 條 獎金以偉大建築所取得的評級與平均評分作為依據,各評級獎金計算方式如下:
一、初等:無獎金
二、普通:平均分數平方並進位至千元
三、優秀:平均分數平方並進位至千元
四、卓越:平均分數平方並進位至千元再加5000
五、傳奇:平均分數平方並進位至千元再加10000
評鑑委員
第 10 條 評鑑委員由文化部長提名經市長同意後任命。
第 11 條 評鑑委員除評鑑程序允許的交流方式外不得與任何人談論自己的工作內容。
第 12 條 評鑑委員未能良好的執行評鑑程序時,將失去評審團員資格。
第 13 條 為確保評鑑評級標準公平一致,評審團應每年重新評鑑所有偉大建築一次,當評鑑委員異動超過一半時亦應舉行一次。
第 14 條 不開放大眾入內參觀的建築或複製他人作品的建築均應給予較低的分數。
第 1 條 為鼓勵玩家創造建築奇蹟,特制定本辦法給予優秀建築師公平的獎勵。
第 2 條 本規範所獎勵的建築在優秀級別以上者稱為偉大建築並公告於偉大建築列表中。
第 3 條 為客觀的鑑定玩家所建造的建築,建築評鑑應由全體評鑑委員組成的建築評審團進行。
申請與評鑑程序
第 4 條 任何玩家均可於市民論壇作品分享討論版進行成果發表並註記參加建築評鑑。
第 5 條 建築評鑑由評鑑委員給予分數後取平均再依此分數對應一個評級。
第 6 條 建築評級共分為以下五種:
一、初等:分數區間0~40。
二、普通:分數區間41~60。
三、優秀:分數區間61~80。
四、卓越:分數區間81~95。
五、傳奇:分數區間96~100。
第 7 條 每位委員所給予的評級與最終得到的評級均應列表公告供玩家參考。
第 8 條 評鑑的標準包含但不限於建材是否多樣且合理、立體層次與內部裝潢是否豐富、作品是否原創及需要耗費多少時間等。
獎金
第 9 條 獎金以偉大建築所取得的評級與平均評分作為依據,各評級獎金計算方式如下:
一、初等:無獎金
二、普通:平均分數平方並進位至千元
三、優秀:平均分數平方並進位至千元
四、卓越:平均分數平方並進位至千元再加5000
五、傳奇:平均分數平方並進位至千元再加10000
評鑑委員
第 10 條 評鑑委員由文化部長提名經市長同意後任命。
第 11 條 評鑑委員除評鑑程序允許的交流方式外不得與任何人談論自己的工作內容。
第 12 條 評鑑委員未能良好的執行評鑑程序時,將失去評審團員資格。
第 13 條 為確保評鑑評級標準公平一致,評審團應每年重新評鑑所有偉大建築一次,當評鑑委員異動超過一半時亦應舉行一次。
第 14 條 不開放大眾入內參觀的建築或複製他人作品的建築均應給予較低的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