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城鎮管理辦法全文
目的
第 1 條 拓展玩家的活動範圍並提供更多便利的建築地區與保護區。
定義
第 2 條 公會城鎮為單一公會招集其公會成員共同建設並申請核准成立之大型城鎮。
第 3 條 公會領地為公會城鎮可享有之特殊保護區域,公會長為其使用權之最高管理者。
第 4 條 公會傳送點為公會城鎮可享有之公共傳送點,由公會長選定一個至多3個英文字母的代號後所有人皆能使用。
申請與費用
第 5 條 公會自行尋找預定地進行建設但須與現有城鎮距離 500 格以上。
第 6 條 公會城鎮依照申請的面積分為小型 208x208 、中型 368x368 與大型 528x528 等三種。
第 7 條 公會城鎮每月須由會長依照城鎮申請的面積支付相對應的維持費用:小型 5000、中型 14000、大型 28000。
第 8 條 申請註冊公會城鎮需透過市政信箱通知市長並提供以下資訊:
一、公會名稱
二、公會領地面積從以下三項中擇一申請:小型 208x208、中型 368x368、大型 528x528
三、公會領地中心點座標
四、公會傳送點座標與所使用的代號
五、公會城鎮中文名稱
第 9 條 隨著公會發展,公會長可以申請向上擴張公會城鎮面積至最高大型 528x528。
公會成就
第 10 條 達成公會成就可降低公會城鎮的維持費用。
第 11 條 公會成就的項目與達成獎勵依公會城鎮列表登載實施。
管理規範
第 12 條 公會解散後所屬公會城鎮轉為公會遺址,經市政府公告後其他公會可提出重建計劃爭取建設權。
第 13 條 公會領地內以告示牌上鎖或私人領地保護的建築其持有人的權利不因公會異動而有所減損。
第 14 條 公會領地內居民遭所屬公會驅逐前,公會應給予充分搬遷時間。
公會錦標賽
第 15 條 每月進行一連串競賽產生一個冠軍公會。
第 16 條 冠軍公會當月可以獲得下列獎勵:
一、貿易港區的公會商店區使用權,由公會長公平分配給有需要的公會成員使用。
二、減免當月公會領地稅金。
三、獲得獎金15000元。
第 1 條 拓展玩家的活動範圍並提供更多便利的建築地區與保護區。
定義
第 2 條 公會城鎮為單一公會招集其公會成員共同建設並申請核准成立之大型城鎮。
第 3 條 公會領地為公會城鎮可享有之特殊保護區域,公會長為其使用權之最高管理者。
第 4 條 公會傳送點為公會城鎮可享有之公共傳送點,由公會長選定一個至多3個英文字母的代號後所有人皆能使用。
申請與費用
第 5 條 公會自行尋找預定地進行建設但須與現有城鎮距離 500 格以上。
第 6 條 公會城鎮依照申請的面積分為小型 208x208 、中型 368x368 與大型 528x528 等三種。
第 7 條 公會城鎮每月須由會長依照城鎮申請的面積支付相對應的維持費用:小型 5000、中型 14000、大型 28000。
第 8 條 申請註冊公會城鎮需透過市政信箱通知市長並提供以下資訊:
一、公會名稱
二、公會領地面積從以下三項中擇一申請:小型 208x208、中型 368x368、大型 528x528
三、公會領地中心點座標
四、公會傳送點座標與所使用的代號
五、公會城鎮中文名稱
第 9 條 隨著公會發展,公會長可以申請向上擴張公會城鎮面積至最高大型 528x528。
公會成就
第 10 條 達成公會成就可降低公會城鎮的維持費用。
第 11 條 公會成就的項目與達成獎勵依公會城鎮列表登載實施。
管理規範
第 12 條 公會解散後所屬公會城鎮轉為公會遺址,經市政府公告後其他公會可提出重建計劃爭取建設權。
第 13 條 公會領地內以告示牌上鎖或私人領地保護的建築其持有人的權利不因公會異動而有所減損。
第 14 條 公會領地內居民遭所屬公會驅逐前,公會應給予充分搬遷時間。
公會錦標賽
第 15 條 每月進行一連串競賽產生一個冠軍公會。
第 16 條 冠軍公會當月可以獲得下列獎勵:
一、貿易港區的公會商店區使用權,由公會長公平分配給有需要的公會成員使用。
二、減免當月公會領地稅金。
三、獲得獎金15000元。